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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支队出台服务美丽泉城建设六项举措
作者:  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2-04-05 08:59:07  浏览次数:2609
  近日,济南支队紧扣发展主题,出台了服务美丽泉城建设六项举措,全力推动消防工作融入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
  为重点建设工程提供面对面消防服务。按照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设计审核完毕尚未进行消防验收、未进行消防验收且投入使用的工程进行分类,逐一建立台帐,明确审批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人,提供全过程的面对面消防服务。同时,集中对前来办理重点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,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程序、材料、时限、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告知。
  开通“消防服务直通车”。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,按照“即报即审、即报即检、即报即验”的原则靠前服务。在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,把原来在设计阶段进行的图纸审核工作,提前至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介入,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,缩短审批时间;施工过程中,辖区大队定期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、指导、培训,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;对已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,实行消防“预验收”制度,进行跟踪指导。
  推进重点单位“四个一”服务。成立重点单位消防服务组,进行一次走访,帮助单位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;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指导帮助单位整改火灾隐患;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,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;进行一次消防演练,提高单位员工疏散逃生和灭火能力。
  实行审批时限提醒制和支队领导督办制。成立由分管纪委的支队领导为组长,支队纪委、防火处法制科为成员的执法监督工作组。对办结时限前5日内还未办结的项目,由法制科进行时限提醒;对在办结时限3日内还未办结的项目,由支队领导进行督办。对于超过审批时限未办结的,由支队纪委进行诫勉谈话,情节严重的依纪处理。
  强化督导问责。依托“365”消防服务平台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,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。实行行政审批回访制,由支队纪委定期对单位实行跟踪回访,将回访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,并聘请10名社会监督员对消防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。同时,充分利用支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软件平台和绩效考核系统,用信息化手段对消防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,实现阳光执法。
  加强培训考核。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每月对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培训,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考核,对考核靠后的消防监督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并补考,补考不合格的将调离监督执法岗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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