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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建议加强对山东师范大学消防督察 早晨的光 发表于 2015-01-09 11:16:49 点击 8856 次
内容:尊敬领导:你们好! 12月26日下午6点30分山师大本部4号女生公寓楼309房间突发大火,楼上学生发现后,在停电漆黑一团情况下,冒着浓浓烟雾摸着大楼中间主楼梯扶手下楼逃生。当时部分在四、五、六楼的学生发现中间主楼梯浓烟太大,想从大楼两侧的楼梯下楼,不料两侧的楼梯均被锁死,有的女同学使图把锁砸开,可惜力气太小,砸不开,只好再回到中间主楼梯逃生。消防队赶到后立即冲到楼上,在疏散人员的同时,迅速将锁死大楼两侧通道的大锁砸开。 事故发生后,我们几位家长也立即来济南看望。但在27号上午,我们发现大楼两侧的疏散通道再次被贵校工作人员锁死。对这种再次锁死疏散通道的做法,我们认为这是:疮疤未好就忘了痛!请警惕:4号公寓可是住了1000多女生呀! 为此,在27号上午11点半左右我们在4号公寓楼一楼大厅找到了学校的工作人员,我们对其中一女工作人员建议:大楼两侧的楼梯是消防疏散通道,是一条生命通道,关键时刻,学生可通过这两个楼梯逃生!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,为保学生生命安全,建议她打开大楼两侧楼梯的大锁。但这位女工作人员说:“两侧楼梯的锁有专人负责,如再发生火灾,专门人员会上去开的! 请问:一旦发生火灾,假如还在三楼,但这时4、5、6楼的学生下不来了,这专人还能上去吗?如他还能上去,那学生不就能下来吗? 一旦发生灾害,这个专人不在现场怎么办? 因此建议你们督察山东师范大学坚决执行国家《消防法》16、28条的禁止(强制性)性规定,保持4号公寓楼及有关大楼两侧生命通道畅通(疏散通道)不要上锁。如他们为防止小偷小流氓等原因非要把这生命通道锁死,叫他们用一把小锁,一把能叫小女生砸开的小锁,并参照轮船、公交车的做法在明显位置放置一把“太平斧”(锤)。并标明:“紧急时刻,用此斧(锤)砸开大门或铁锁”。这事就全凭良心了! 第二建议他们尽快改善4号公寓的居住条件,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物价局分别在2001年2011年发出关于学生公寓居住面积和人数的规定。分别是8平方和5平方,物价局对收费也有规定,而贵校4号公寓的条件连监狱犯人的条件也达不到,按司法部02年的《监狱建设标准》,犯人人均居住标准是2.59平方,而4号公寓的学生却不足2平方,洗个脚都也得到外面去!并且犯人不收住宿费。 第三建议你们加强对山东师范大学领导的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,严防火灾等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。4号公寓居住1000多学生,这种人口密集场所,本身就是安全危险点和防范对象,所以要坚决杜绝火灾、烟气、踩踏、等群死群伤事故。要提前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,严禁违规使用“热得快”等危险电器。特别是领导层及各层次的责任处室和负责同志必须时刻警惕、高度防范。因一旦发生群死群伤,一切全完,包括省长、厅长、家长和校长及物业管理人员,大家都不好看。 第四建议他们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在公寓楼的明显位置标志出《防灾措施》,《消防疏散方案》,标志出疏散通道及“逃生方向指示箭头”,必要时要进行演习。并在公寓各层都要。放置消防器材,并按时年检。 以上反映及建议,当否,仅供参考 参考文件: 1、国家《消防法》及省、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 2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(教发〔2001〕12号) 3、省教育厅、物价局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鲁价费发〔2011〕64号) 4、2002年司法部颁布的《监狱建设标准》
回复:您好,如果影响到消防安全,您可采用以下方式到市消防局举报: 1、登陆山东省消防局官网投诉举报(http://www.119.sd.cn/xiaofang/)
2、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电话0531-96119;
3、拨打消防局值班室电话举报:0531-85083050;
4、登陆济南消防365服务中心(http://www.jn119.com/newweb/index.asp)举报;
5、到所在地消防大队举报。 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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